中共二十屆四中全會為國家「十五五」時期發展作出頂層設計,明確了香港的定位與方向。在此指引下,《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的諮詢工作正式展開,其內容將深遠影響香港社會經濟與市民生活。

為廣泛聽取民意,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2026年2月9日(昨天)下午會見香港島各界聯合會、九龍社團聯會及新界社團聯會三大基層社團代表,香港島各界聯合會蘇長荣理事長及朱立威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九龍社團聯會王惠貞會長及徐莉理事長、新界社團聯會陳勇會長及譚鎮國理事長出席會議,向特區政府提出了多項建議。

九龍社團聯會王惠貞會長提出了多項建議。其中涵蓋北部都會區發展、綠色轉型、稅務寬減及基層教育支援,以配合香港在「十五五」規劃下全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在北部都會區建設方面,建議創新投融資模式,包括設立「北都發展基金」、發行專項債券吸引國際資本,並成立大灣區科技創投基金,同時為科研人才提供稅務優惠及住房保障,加速建設國際創科中心。綠色轉型方面,倡議延長電動車稅務寬免兩年,並加強充電基建,特別針對舊區及偏遠地點。稅務寬減措施包括延續薪俸稅及利得稅減免,並提高多項免稅額及強積金扣稅上限。教育支援方面,建議恢復分級制學生津貼,向基層家庭發放1,500至2,500元援助。聯會強調將持續擔當橋樑角色,支持政府落實政策,共建更繁榮的香港。

九龍社團聯會徐莉理事長表示,今年是國家「十五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中央高度重視香港發展。為支持特區政府完善施政,提出多項民生建議,以支持政府完善施政、發展經濟及改善民生。當中建議包括:容許首次置業人士提取部分強積金作首期,並設轉售年限以穩定樓市。在醫療方面,為12歲以下基層兒童提供2,000元醫療券,並為12至18歲青少年設立預防性保健計劃及呼籲增撥專款支持黃大仙區設立 24 小時急診服務,並考慮撥款將黃大仙醫院重建升格為全科急症醫院;設立外傭或家政工人免稅額,減輕家庭負擔;以及繼續向領取社會保障金額及在職家庭津貼人士發放一次過額外款項,紓緩基層經濟壓力。
2月9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就黎智英案作出終極判刑,以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判刑結果堅定捍衛了香港的法治精神,充分彰顯了國安法的法治權威,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對此堅決支持。
國安才能港安,港安才能家安。黎智英操控《蘋果日報》,長期以新聞報道為幌子,勾結外部勢力「為美國而戰」,分裂國家、禍亂香港,肆意製造社會矛盾、挑撥社會對立情緒、美化暴力違法行為,直接導致香港社會一度陷入動盪混亂。黎犯惡行不僅損害國家利益和香港安全,更令大批不明真相的年輕人被唆擺利用。其影響之深、危害之大,可謂罄竹難書、罪無可赦。
特區法院審訊過程長達156日,期間全面審視海量證物與證據,充分吸納各方陳詞,最終頒布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字字基於法律、句句依據事實,保證了審判的公開透明、於法有據、程序嚴謹。在黎案審訊過程中,以美西方為首的外部勢力屢次抹黑攻擊、非法干預,特區法院堅決以法律為準繩,秉持專業精神,頂住重重壓力,作出了獨立公正的裁決,向全港市民和國際社會深刻地昭示,任何企圖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社會穩定的違法行徑,都必將接受法律的嚴懲。本會認為,這是香港特區對國家安全憲制責任的有力維護,這項判決對於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原則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
香港已進入由治及興新階段,特區政府正在帶領全港市民「深化改革,心繫民生,發揮優勢,同創未來」,本會將繼續團結和帶領全體會員,堅定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當好香港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的橋樑紐帶,為香港繁榮安定和國家高質量發展,竭力貢獻港區委員力量。
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
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
今日(2月9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依法對反中亂港首惡分子黎智英作出終極判刑,判處其監禁20年。此案歷經156日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審視了2220項證物、8萬餘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最終形成855頁定罪判詞,全程公開、公平、公正,充分體現香港法治精神及司法獨立。香港海南社團總會及全體居港瓊籍鄉親對此表示堅決支持與擁護,此判決是正義的勝利、法治的勝利,更是對750萬香港市民共同心聲的回應!
黎智英長期操控《蘋果日報》等媒體工具,大肆編造謠言、煽動社會對立、美化暴力,更公然叫囂「為美國而戰」,主動勾結外部勢力,乞求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其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破壞「一國兩制」實踐、侵蝕香港法治根基。黎智英案作為香港首宗觸犯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其判決具有重大里程碑意義。它標誌著香港在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雙重保障下,法治體系日益完善,社會秩序重回正軌。特區政府依法充公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公司的犯罪所得,進一步體現「違法必究、除惡務盡」的決心。今日香港,國際金融中心排名穩居全球前三,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正是國安法帶來安定局面的直接印證。
香港海南社團總會堅定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呼籲全體市民攜手抵制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我們將繼續發揮社團橋樑作用,深化瓊港合作,杜絕極端思想滲透。我們嚴正警告外部干預勢力:任何妄圖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圖謀註定失敗!香港海南社團總會將聯合一切愛國愛港力量,全力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共同守護法治基石,為香港的繁榮穩定、高質量發展注入海南力量!
港澳江蘇昆山聯誼會堅決支持香港特區法院對黎智英案的公正判決。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三罪罪成,被判監20年,同案8名被告亦依法獲刑,這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首宗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判刑案例,彰顯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大快人心,正義昭彰。
黎智英身為反中亂港首惡,長期以媒體為遮羞布,操控《蘋果日報》編造虛假資訊、煽動社會對立、美化暴力亂港行徑,更公然勾結外部勢力,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甘當外部勢力禍亂香港的馬前卒。其卑劣行徑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將香港置於極度危險的境地,對社會和廣大市民造成極度傷害,此番判決,證據確鑿,實屬罪有應得。法庭審理過程中,逾2,200項證物、8萬餘頁文件鐵證如山,充分證明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其犯罪行為經精心策劃、早有預謀,法院的判決完全基於事實與法律,是司法公正的體現。
此案的判決,是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的重要里程碑,充分彰顯《香港國安法》的剛性約束力,告誡任何企圖觸碰國家安全紅線、勾結外部勢力破壞香港穩定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判決也清晰表明,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絕非違法犯罪的擋箭牌,任何假借“自由”之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會被依法追究責任,這是對香港法治精神的堅守,更是對“一國兩制”的堅定捍衛。
美西方勢力罔顧事實,試圖將此案歪曲為“打壓新聞自由”,粗暴干預香港司法和中國內政,其雙標醜態與政治操弄昭然若揭,注定徒勞無功。香港的司法獨立不容置喙,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允許任何外部勢力染指。
港澳江蘇昆山聯誼會始終堅定擁護“一國兩制”,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我們深信,在《香港國安法》的護航下,香港必能築牢國家安全屏障,凝聚愛國愛港共識,重回發展正軌。未來,聯誼會將繼續團結港澳所有鄉親,與香港社會各界同心同德,共同守護香港的法治根基,推動香港與內地攜手發展,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就黎智英和另外八名被告,以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罪作出判刑。黎智英的總刑期為20年,其餘八名被告被判監禁六年三個月至十年不等。《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各被判罰款3,004,500元。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判刑彰顯法治,伸張正義。
李家超表示,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被重判入獄20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大快人心。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荼毒市民、煽動仇恨、歪曲事實、蓄意製造社會對立、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部勢力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犧牲人民福祉,賣國禍港,損害國家和香港特區利益,罪證纍纍,罪有應得。
李家超指出,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傷害國家和香港特區的利益,傷害市民的利益。法庭經過156日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鐵證如山,證實了黎智英的反中亂港主腦角色,行為齷齪無恥。
李家超續指,黎智英的滔天罪行是《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後第一宗獲判罪成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香港國安法》彰顯了定海神針的作用,告誡危害國家安全的歹毒之徒難逃法網,必被依法嚴懲。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另外,李家超表示香港社會已承受沉重代價。在黎智英和他所操控的《蘋果日報》荼毒下,部分市民,尤其是青年人,被誤導違反法律。截至去年底,逾2,400人因黑暴期間所犯的大小罪行承擔法律後果。
特區政府表示,法庭早前頒下的裁決清楚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控制和利用《蘋果日報》荼毒社會,多次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採取敵對行動。黎智英的歹毒圖謀跨越《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目的是勾結外部勢力,損害中國、香港特區和市民的利益。他無恥地充當外部勢力的爪牙,危害國家安全。
法庭在上月12日至13日的聆訊中,聽取各被告就判刑方面的陳詞後,今日頒布判刑理由書,詳述理由,說明對各項判刑因素的考量。法庭裁定此案的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屬於最嚴重的級別,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屬於罪行重大。
特區政府表示,判刑理由書指出,有關罪行是香港在飽受修例風波的社會暴亂影響後的一段艱難時期發生,有關串謀不僅經精心策劃,涉及各方參與者,且是早有預謀的。有關串謀涉及使用網上平台,煽動文章數量眾多,觸及本地和海外受眾,部分犯罪活動更是在境外進行。有關串謀持續進行,涉及一連串行為,而非單一事件。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雖然黎智英請求外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變得含蓄和隱晦,但這只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改變,所有被告仍然繼續推展其犯罪協議,甚至被警方拘捕後仍沒有立即停止。事實上,外國針對香港特區以及針對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採取的制裁措施,至今仍未撤銷,若說黎智英等人的行為並沒有促成這些制裁措施,是完全不符事實的。法庭清楚指出黎智英是本案的主腦和推手,是加重其罪責的因素,所以提高了他的量刑起點。
特區政府指出,特區政府會依法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保安局局長早前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凍結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公司的罪行相關財產。《香港國安法》規定,公司、團體等因犯該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者吊銷其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特區政府將啟動程序,維護國家安全,按《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